本表說明:農、海委會名錄包括全球範圍,國際物種部分參考華盛頓公約(CITES)第15、16次會員大會最新附錄修正。本表為其中TaiCoL資料庫已收錄的物種,包括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陸海域野生保育類、依據文資保存法公告之珍貴稀有植物、依據漁業法公告禁止捕撈販賣及持有之水產動植物。 行政院農委會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曾於103年7月2日、106年5月1日、108年1月9日調整,珍貴稀有植物於108年4月23日亦有更動。海委會109年4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。